
兴华景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
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兴华景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景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31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7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华景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兴华景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14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华景成混合 A 兴华景成混合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173 023174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
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
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含)的,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 90 天(含)但少于 180 天(不含)的,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 Y ≥ 180 日 0.00%
(2)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30 天 0.00%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
予成交。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
日划出。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发布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的《兴华景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景成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华景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
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垂
询相关事宜。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
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
金共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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